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不能定口头合同。
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如果超过一个月,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不合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与具体分工配置而制定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和劳动者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具体报酬结构以及保险购买、福利待遇支付;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必须具备的条款与规定。劳动合同按照有效起止期限一般可分为固定期限型、无固定期限型以及单类项目型。
签合同的正确流程如下:
1、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4、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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