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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2021-08-20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步: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可行性的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五)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提供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第二步:公告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第三步: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一、企业间接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间接收购的操作一般比较灵活,方法也比较多样,实践中主要有收购方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向大股东增资扩股、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托管大股东股权等几种方式。

(一)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的资金。

(二)对大股东(母公司)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该种方法可规避收购人的实际将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三)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在新公司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这种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甚至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四)托管

大股东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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