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政征收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一、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赔偿的规定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高新区拆迁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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