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