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据此,具体的补偿方式问题,你可去当地主张部门详细询问,若补偿标准违反当地实际经济水平,作为被拆迁人你有权拒绝交出房屋。
一、农村拆房建房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成员(一般为本村农业户口)享有使用权;非本村集体户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城市户口的人不允许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3类情况下将禁止建房: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不允许再建造新房;出现违规建房情况的将禁止建房,比如,再耕地上建造房屋,或是建房前未被获得审批的;政府正在进行农村规划调整,或是出现土地赔偿和拆迁的,也将会停止农村自建房审批。
二、农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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