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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保证还有效吗

2020-06-18 来源:易榕旅网

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口头保证是无效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一、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

(一)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如何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内容,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三、保证合同有哪些成立方式?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

1、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

3、由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签字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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