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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时候解散

2023-09-02 来源:易榕旅网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企业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一、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有什么区别

一、自愿退伙:又分为有约定经营期限和未约定经营期限两种情形。前者适用于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二、当然退伙:主要适用于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三、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如何进行合伙清算

进行合伙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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