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二、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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