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但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2、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谓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指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地位、权力、财力有何不同,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