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婴儿罪情节恶劣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遗弃导致婴儿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父母遗弃婴儿主要是区分情节和后果,如果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不可挽回的孩子生命、健康产生后果,则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二、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三、父母遗弃婴儿几种恶劣情节: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等。
2、不一定所有的遗弃都会造成遗弃罪,主要看遗弃婴儿的实际情况和遗弃的情节情况,关于父母遗弃婴儿是什么罪呢这个问题,遗弃婴儿造成情节恶劣的有可能造成遗弃罪或者是杀人罪等等,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不是十分恶劣的,可以教育和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十分恶劣且造成婴儿生命危险或者已经死亡的,那么根据不同的情节判不同的罪名,进行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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