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请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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