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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