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有保证人保证的,应提供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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