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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调整的程序

2020-10-10 来源:易榕旅网

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全国两会热门的主题之一。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时隔七年,个税改革终于迎来实质性大动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新的税率表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

据测算,在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实施新的扣除额和新的税率表之后,高收入者到低收入者都有不同层次的减税,其中税前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3万元左右每月减轻税负在2000元左右,减税比例各不相同,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两万以下减税比例较高,减税约50%,比如2万元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在9月份发的工资交税3120元,10月份交税才1590元,减税1530元。3万元的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的个税额度更是从5620元变为3590元,减税2030元。

一、2018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的按照3%税率计算;

2、3000<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的按照10%税率计算;

3、12000<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的按照20%税率计算;

4、2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的按照25%税率计算;

5、3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的按照30%税率计算;

6、5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的按照35%税率计算;

7、80000<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税率计算;

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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