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生病了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身体患有疾病的,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取保在监外医治。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
1、根据分监区或医生提出的意见,监狱医院病情鉴定组应对病犯进行病情鉴定,经鉴定组鉴定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应填写《病情鉴定表》交病犯所在分监区、监区办理;
2、分监区、监区接到医院转来的罪犯《病情鉴定表》等疾病诊断证明文件后,应组织干警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同意保外就医的,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病情鉴定表》、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各类辅助检验(查)报告单等文件证明,报监狱主办业务科;
3、业务科应对保外就医罪犯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作详细的审核调查,经面视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应书面提出审核调查报告,提交审查组研究决定;
4、监狱医院无法鉴定和确诊的病症,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病犯送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精神病和职业病应到专门的医院作病情鉴定;
5、经审查组审查同意保外就医的,监狱应向罪犯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通知具保人来监办理取保手续;
6、罪犯保外就医有关的疾病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件齐全后,经监狱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二、如何办理罪犯离监就医
1、罪犯因病需要离监就医,由主管医师提出建议;
2、呈报医院医疗鉴定小组审核;
3、报狱政处、监狱主管领导审批;
4、书写病情简介,并做好外诊准备;
5、配备两名以上干警执行押解、参加住院病犯监管值班。
三、开展罪犯心理疾病治疗的注意事项
1、开展罪犯心理疾病治疗应实行会诊制度。由心理矫治工作主任主持,心理咨询师、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警察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精神科医生参与工作;
2、开展罪犯心理疾病治疗应注重加强安全措施,防止罪犯突发性攻击性行为的发生;
3、心理治疗中需要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掌握处理;
4、对接受心理治疗的罪犯,监区(分监区)应做到不歧视,不压制,合情、合理、依法解决罪犯实际问题,为心理治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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