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必须是如实告知,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因此,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根据本法第86条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告知的时间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既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不能在招用劳动者之后或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才告知劳动相关情况;
3、告知的方式应合理、适当,必须让劳动者及时知道;
4、告知的内容是应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如有的单位当心找不到工人,不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性,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隐瞒不利于劳动者的事项;
5、告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招工时,必须将本条与劳动合同履行有关的内容写在招工简章上,也可以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
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1、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者需如实说明;
2、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其了解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及部分与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侵害劳动者的隐私权;
3、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如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责任,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求职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要据实告诉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情况,而劳动者也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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