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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辞退的的规定

2023-01-26 来源:易榕旅网

试用期离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既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的考察期限,也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选择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无须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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