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法律规定的抗辩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主要是指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律规定等。
二、抗辩与抗辩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
我国有学者认为,抗辩可分为三类:其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其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其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三、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指,质权人凭借票据直接行使票据的权利。设立质权的方式是通过订立书面合同交付票据,但是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因此,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会因为背书不连续而存在法律障碍。持票人也会因为这样而不能和善意第三人进行对抗。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前,需要先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先把票据向质权人背书,质权人再凭持票向债务人请求兑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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