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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有啥法律误区

2020-07-05 来源:易榕旅网

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的法律误区:

1、有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3、婚前财产会因为结婚时间长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4、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5、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6、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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