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罚款性质的文书。如果在禁停路段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的情况下,交警会开出违法停车告知单(即通常所说的“罚单”),但不会重复做出处罚决定。违停车辆当天在某个地方违反禁令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第二天车辆没有动,交警发现已有处罚通知在车上,不会再进行处罚。同一辆车在多个地方违法停放,则会遭遇多次处罚。车主在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通知之后的60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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