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
1、首先由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清偿数额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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