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并不构成犯罪,但是离婚行为无效。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一、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确定抚养问题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署离婚协议的重大决定谨慎处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二、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指的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并没有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双方的串通和对方的欺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虚假行为。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就有法律效力,双方就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不再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登记后想再反悔的怎么办
夫妻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离婚登记后想反悔的问题: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三十天冷静期内能申请撤销;如果是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不能反悔,但是能申请复婚,当事人双方愿意复婚的,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