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股东会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