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法定过错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是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十)项规定,属于
(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二、用人单位不具有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用人单位也应按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计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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