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属于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就是嫁妆,接受嫁妆即表明答应结婚。嫁妆是有协议的赠与行为,婚后取得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嫁妆不属於婚後共同财产。嫁妆通常是指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赠与性质,并隐含对方答应结婚的意思。当双方结婚目的达成後,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嫁妆归受赠人所有。尽管是婚後取得的,但由於嫁妆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所以嫁妆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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