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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能不能请求法院解散?

2024-04-28 来源:易榕旅网

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一、公司要有解散了怎么处理

公司要解散处理程序有以下步骤:一、股东会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成立清算组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三、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六、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如何解散有限公司

解散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符合解散公司的条件,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拟定清算方案;

5、确定方案后执行;

6、确定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有什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过报纸向未知债权人发出公告;

3、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仍在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4、公司解散时,应当对公司的纳税事项进行清查,发现有欠缴税款或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应缴税款,应当报国家有关税务机关逐项核实,并以公司财产足额缴纳;

5、解散公司应当起诉或者被起诉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

6、清算组应当在公司清算后30日内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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