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假释和减刑有四个区别,分别是:
(1)假释和减刑的对象不同;
(2)假释和减刑的次数不同;
(3)假释和减刑的内容不同;
(4)假释和减刑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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