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按当地习俗需要给彩礼的,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包办、买卖婚姻。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地方依然是存在婚礼上要求对方给付彩礼的这样一种习俗的,这样的一种习俗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彩礼的给付不能够过多,否则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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