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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么

2021-10-31 来源:易榕旅网

一般不需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当初订立合同的基本情势,若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条款将对一方当事人显示公平,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问题。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

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某些变化,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合同法律关系。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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