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有补偿么?

2020-12-17 来源:易榕旅网

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有补偿么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会有补偿。虽然荒地荒山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收回使用权的时候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给与一定的损失赔偿。一般规定,农民自行开荒地,可无偿使用3年,3年后村委有权收回.土地是国家的.这事只能和当地有关部门协商。按照以往的规定,开荒地三年不要税费,三年后就应该由村委会承包下去,村民就应该交承包费了。现在村委收回,就应该补偿村民,开荒误工费、土壤改良费、地上建筑物费、青苗费、其他一切村民为此付出的费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规定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