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之间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转让的,所以,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商铺出租纠纷怎么办
商铺出租转让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优先调解。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1、和解;这是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可以用这个方式解决是最好的;2、诉讼;诉讼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3、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居中调解,通过运用说服教育来解决;4、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划拨土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主要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另外,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的行为无效。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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