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策如下:1、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2、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北京市引进留学人才和港澳台高级人才。4、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5、首都金融企业引进人才进京。6、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7、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8、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9、中央单位京外机构干部回京安置。10、军队置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11、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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