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子女的离婚程序的问题,此时离婚处理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之外,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具体程序没有特别之处。双方可以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如共同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
一、可以先离婚在办孩子抚养权吗
不可以先离婚再办理孩子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能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可以先进行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不行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归属诉讼。要求离婚前必须分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避免离婚后出现夫妻双方均推卸抚养责任,抛弃抚养权的问题。
二、离婚了争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吗
无论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问题进行处理。抚养权问题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法院一般也会准许。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情况来综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此时法院要考察的因素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说双方各自的工作情况,工作是否稳定,收入是否稳定,居住环境是否能够保障子女的居住,双方各自的品德,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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