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以公司亏损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不会受理。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对单纯的公司经营亏损,股东并不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扭转,又没有股东会等其他途径解决以达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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