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方车辆右转后车追尾是谁的责任
1、前方车辆右转后车追尾,前车没有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违章并消极配合认定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违章并未积极报案处理。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4、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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