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2022-06-06 来源:易榕旅网

【连带担保协议】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