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形包括: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儿童失踪或未成年妇女失踪报案、已成年妇女失踪且可能被拐卖的报案、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可能被拐卖、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情形。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刑法如何惩治我国公民对被拐卖儿童的收买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公民对被拐卖儿童的收买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刑事责任。收买行为指的是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手段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期的判决,刑期的长短将根据其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定。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组织、强迫他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旨在保护被拐卖儿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开展侦查工作。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组织、强迫他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被拐卖儿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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