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一般 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赠与行为依法有效,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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