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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正确判定是由什么规定的

2021-11-04 来源:易榕旅网

(1)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2)对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

(3)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则不受限制,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均可以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因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

一、怎样取消签的合同?

确认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则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违反了什么情况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4、违反法定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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