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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二审很少开庭吗?

2021-04-13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案件二审一般需要开庭审理,但是否当庭宣判是可选择的。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宣判、在庭审后当日宣判并有实质性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案件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缺席可能导致延期审理或视为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二审一般会开庭审理,但不会受理短时间内重复起诉或未提交新证据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民事二审很少开庭吗

不是。民事案件基本上都要开庭审理。但是会不会当庭宣判还得看案件的判决情况。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

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原告缺席的法律后果

原告如果确实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原告接到不延期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也是一种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审的时候,只要法院予以立案的就基本上都会开庭审理。但是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离上一次起诉不超过6个月或者没有提交新的证据的情况,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这种情况属于浪费司法资源。

结语

离婚案件二审一般都需要开庭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当庭宣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宣判等。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原告缺席可能会导致延期审理或被视为放弃诉讼请求。二审时,如果离婚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一般都会开庭审理。但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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