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占用公共用地需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起诉。业主欠物业费应督促其交纳,逾期可起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应按时交费。违约行为损害共同利益,需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公共用地需征得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业主应按合同交纳物业费用,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业主负连带责任;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用。
法律分析
一、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应该怎么处理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占用。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物业公司构成违反行政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业主欠物业费应该怎么处理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业主欠物业费应由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可向法院起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和交纳费用,逾期不付费用将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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