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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期间被辞退时,应该如何维权?

2020-12-31 来源:易榕旅网

小夏在2008年8月24日下午工作时受伤,之后分别在医院治疗。出院后,小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一直不予理会。小夏只好向当地劳动保障所投诉,之后被公司通知调离原工作岗位。小夏申请劳动仲裁,但被赶出厂门。之后,劳动部门介入调解,工伤认定申请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

在认定期间被辞退时,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将借助案例对此进行详细讲解,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维权途径。

工人:申请被赶出厂

小夏今年41岁,贵州人。据小夏反映,2008年8月24日下午,他在上班时用油压叉车拉塑胶原料时,叉车前轮将其左足第三趾的第二、三关节压伤至撕裂性骨折,后分别在惠阳区新圩医院和东莞市清溪医院治疗。

据东莞市清溪医院2008年11月18日签发的《出院证明书》,小夏左中趾外伤术后残端骨外露。

出院后,工厂一直不给做,而我自己到惠阳区劳动局拿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一直不给签字盖章。小夏说,他只好到当地劳动保障所投诉,结果于今年8月18日被公司通知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从原来的1600元/月降至700元/月,还不包吃住。小夏遂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赶出厂门。小夏说,当时厂方连7月和8月份的工资都没有结算给他。

厂方:该工人上班只打卡不做事

但该公司负责人讲你不要听那工人乱说,他根本就是脑子有毛病!小夏受伤后,该公司安排专人送其到医院治疗,治伤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而小夏伤愈后却一点不懂感恩,还四处乱投诉,目的就是诈钱。

据厂方介绍,小夏于2006年进入美思奇公司上班,先后担任杂工和电梯工,受伤时属于串岗。今年8月,该公司因受金融危机冲击,调整小夏的工作岗位,双方约定夏每周上5天班,每天8小时,月工资按700元/月发放。

我们给他的工资,并没有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美思奇公司行政部方经理称,此后小夏便开始旷工,来上班也是经常只打卡不做事,公司经研究只好决定将其辞退。

厂方还提供了一份该公司于今年9月2日与小夏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看到,该协议书上有多次旷工、多次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已结清全部工资,自此日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和工资关系、但保留工伤认定的追诉权利等字样。

劳动部门介入调解

后来惠阳区劳动局新圩劳动保障所约场分所所长李**等两名工作人员赶到。据李密军介绍称,小夏申请工伤认定一事,厂方一开始确实不肯在工伤认定书上盖章,后在他们的协调下才盖了章。

至于劳资双方9月2日签的那份协议书,李密军说,在签订过程中他们确实在场,其中保留工伤认定追诉权利那一节,还是在我的提议下加上去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损失,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被辞退的小夏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小夏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寻求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小夏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小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小夏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小夏维权的重要依据。

最后,小夏在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相关法规文件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并在仲裁或诉讼中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总之,被辞退的小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小夏应该保持冷静,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认定期间被辞退时,小夏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不愿意签字盖章,小夏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果公司涉嫌违规,劳动部门可以介入调解,维护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 第三十七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前款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08-30)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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