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承主体是谁,如果是离婚的一方,一般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是其子女,即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3、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上述的三种类型中: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其子女,均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抚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者是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权利的消灭。
3、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母和继父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抚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抚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抚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和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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