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如果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将会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的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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