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管辖应根据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居住地指户籍所在地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应该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案件的立案地点与管辖法院有关吗?
是的,职务侵占案件的立案地点与管辖法院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立案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对于职务侵占案件,通常应由被害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和审理。这是因为职务侵占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其犯罪行为的后果主要影响到被害单位所在地的利益。因此,立案地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权和审理程序。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具体的立案地点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办理职务侵占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立案地点。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地点与管辖法院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立案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对于职务侵占案件,通常应由被害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和审理。立案地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权和审理程序,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职务侵占立案流程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据此,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提升至6万元。
如职务侵占数额不到6万元,尚达不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单位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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