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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件的维护与改善

2022-06-16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但若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仍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享受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单位解除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者需了解解除合同和续签合同的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期限已满后,用人单位是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但是在劳动者一定要对单方解除合同,不同意续订合同和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分清楚补偿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的情况下,通常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合法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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