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食堂费用补贴规定为: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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