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过户可以报警丢失。虽然不违法,但是并不提倡这样做,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对方拒绝,可以凭合同和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管所申请宣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车牌作废。
一、机动车过户的简要流程如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旧车市场由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二、不能过户的车辆具体有: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综上所述,不提倡车辆不过户报警丢失,可以根据合同和对方协商过户,如果对方拒绝,那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社会的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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