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模式采用的是用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保费的方式。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缴费期限,各地一般是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缴费期间,1月1日起新一年度新型合作医疗的启动时间。
全国大部分地区参合过程中出现断缴的情况,再参合无需补缴上年度未参合的费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在国家、省市县公布的基本医疗目录和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可以报销;
2、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3、新农合一般报销有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可。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1、参合病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2、县级或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受理,一般没问题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需要补齐资料。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