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经失效,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编内容不适用于下列合同:具有隶属关系的主体之间订立的与民事活动无关的协议;法人、其他组织进行内部管理订立的协议;以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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